(1) 动作幅度、平衡性、动作速度及力量在比赛中出现细小失误时每次
扣0.1分;
(2) 动作幅度、平衡性、动作速度及力量在比赛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每次
扣0.5分。
(三) 表现力 1、 基本分数为2分 2、 扣分点
(1) 比赛中动作的刚柔、缓急、节奏以及气势不能够明确地表现出来时
每次失误扣0.1分;
(2) 比赛中动作的刚柔、缓急、节奏以及气势不能够明确地表现出来并
出现严重错误时每次扣0.5分。
三、 其他扣分事项
(一) 完成动作时超出比赛时间,在总分中扣除0.5分。 (二) 比赛中运动员越过警戒线时,在总分中扣除0.5分。
(三) 上述扣分事项,各裁判员根据该场场上主裁判员的口令进行扣罚。
四、 计分方法
(一) 品势比赛按照准确度、熟练度和表现力,结合其他扣分事项,合算
其得分;
(二) 在7名裁判员的判分中,除去最高分数和最低分数后,取分数的平
均值。
五、 容易产生扣分的主要注意事项 扣除0.1分的主要事项: 1、 碎步;
2、 重心平稳度(起伏、摆动); 3、 转体动作的稳定性(平衡、起伏); 4、 精细标准度; 5、 节奏的掌握;
6、 双手同时动作的技术动作,双手的摆放次序及位置; 7、 身体形态的正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