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分模板”是指对受评对象进行等级初步评定时的打分工具,是评级人员根据受评对象资料和尽职调查结果判断其信用风险状况、确定其信用等级的依据。
评分模板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对象类别划分为农业类、工业类、建工类、信息类、商业类、房地产类、住宿餐饮类、公共服务类、其它服务类、教卫文体类、投资类、事业类、综合类等十三类,以适用于不同类别的评定对象。
评分模板主要由评分指标、指标权重、评分标准等构成(见附件3)。
第十四条 评分实行百分制,最高得分为100分,最低得分为0分。评级人员应用评分模板,按照评分标准对每一项指标进行打分,然后将每项指标的得分和权重相乘,加总后得到最终得分,依据最终得分确定受评对象信用等级。得分与信用等级的对应关系为:
AAA级:90-100分
AA级: 80-90分(不含)
A级: 70-80分(不含)
BBB级:60-70分(不含)
BB级: 50-60分(不含)
B级: 40-50分(不含)
C级: 0-40分(不含)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特别规定”是指在应用评分模板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