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评级结果自有权审批部门审批确认后正式生效,有效期限为1年。实时评级、及时调整的评级结果在有效期内如遇信用社开展定期评级,在结果生效后3个月内,以实时评级、及时调整的评级结果作为定期评级结果;结果生效超过3个月,则应重新进行定期评级。
已有信贷存续关系的客户如与新建或拟建信贷关系的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并且已有信贷存续关系的客户评级结果生效超过3个月,则应重新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如结果生效在3个月以内,则应根据其关联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调整其信用等级。
第二十八条 在信用社系统内两个(含)以上县级联社有融资业务关系的客户,原则上由其基本账户所在联社负责评级工作,社团贷款由发起联社负责评级工作;客户基本账户不在信用社或与基本账户开立联社没有信贷关系的,原则上由信贷总量最大的联社负责;也可由省联社或办事处指定一个县级联社负责。评级时,评级机构要与相关各联社充分协调,对同一个客户只能有一个评级结果。
对于在信用社系统内存在有效评级结果的客户,原则上不需再次组织评级工作,可使用现有评级结果。若对评级结果存有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