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
(三)审慎性原则。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针对受评对象资料不完整、资料无法核实、财务指标异常变动原因不明等情况,在评判所涉指标时应谨慎打分。
第五条 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的模式,即对象分类、评分模板、评定标准、评定参数、评定程序、评定系统等由省联社制定统一规则和标准。
在全省统一管理模式下,为适应公司类客户的地区性差异,按照各地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等情况,给予各地农村信用社相应的调整权限。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办事处(市级农商行、市联社,以下简称办事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
第二章 评定对象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类客户”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客户以及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设立的事业法人客户。
第八条 本办法所评定的对象为大型公司类客户(不含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金融类企业及担保机构)以及事业法人客户(以下简称“评定对象”),其中,大型公司类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