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安全监督检查及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治理。
(5)主要成员职责:
(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方面的工作,组织水情分析和隐患排查,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方案和水害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地测科长)负责水情分析和水害排查,编制矿井防治水方案和水害防治措施,并负责具体实施。
(机电科长)负责排水、供电系统配套和安全运转。具体负责排水、防水设施的检查、维修、隐患排查和改造。
(安质科长)负责防治水隐患排查、安全监查督检查及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治理。 (财务科长)协助矿长抓好防治水工作领导,重点负责防治水资金的落实工作。 (供应科长)负责防治水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
3、防治水管理机构
地测科为防治水专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职能部门既要有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1、地测科负责:矿区钻孔水位、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和分析,矿井年、季、月度水情分析及隐患排查,防治水规划、方案、设计、计划的编制,相邻矿井调查,井下防探水,建立、补充、修改和完善各类水文地质台账、图纸。
2、机电科、机电队负责:井上、下供电和排水系统的配套、检查、试验、维修和安全运转,防排水设备、材料的保管、维修和调配。
3、地测、技术共同负责:防水煤柱的设计和留设,防水设施的检查。
4、安质科:水害隐患排查、各项防治水管理制度、责任制及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专门性防治水工程(如重大堵水、水文补勘、疏水降压、专题调查)在公司领导下组织人员进行。
第二节 管 理 制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