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水文地质工作设计、施工措施,由技术、安质、地测会批,分管副总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防治水工作由地测提供水情预报及排水设计,由机电科、机电队和生产单位落实水泵、水管选型及安装和配电,技术科负责指导工程施工。
第三节 地 面 防 治 水
第九条:地测要掌握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及有关水利工程,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以便结合实际完善防排水系统。
第十条:每年在雨季前由领导小组对雨季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布臵检查,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防洪抢险物资必须专管专用,并且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防洪抢险救灾演习。
第十一条:每年雨季前,机电科和运输队对井上下排水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运输队等有关单位对地面的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挖。
第十二条: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及塌陷区塌陷情况,发现漏水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将相邻矿井100m以内的采掘工程和积水情况标绘在本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