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煤业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是××煤业公司防治水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煤业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臵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1-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 ××煤业筹措足够的防治水工程资金,确保防治水工作按计划实施。矿井防治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防治水机构必须依据《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要结合矿区(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
第五条 根据本矿的水害类型,配备了相应防治水设备和设施,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以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
(一)建立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健全观测制度,定期观测水位、水压、水温、水质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资料要建立台账。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雨季降大雨时要观测井下涌水量及地面裂缝渗漏情况。
(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月底对下月采掘头面要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当月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审查。
(三)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有计划地开展以井下为主的物探、钻探和化探等工作,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