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放水原则,进行超前探测,以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即使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水工作内容,并规定避灾路线,让每个职工都掌握,并组织职工熟悉路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建立健全排水系统,增强抗灾抢险能力。仰采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完好、成套的排水设备,排水管路直径要与水泵相匹配,满足排水需要,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第二十四条: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水仓的容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规定》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地测要做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工作,要始终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原则。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必须有专门的设计与防治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凡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对其上方采过的工作面进行分析,对采空区积水进行打钻探放。
第二十八条:探水眼的布臵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等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做好安钻探水前的准备工作,确定主要探水孔位臵时,应由地测和负责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以及钻孔深度。
第三十条:正式探水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孔口管的长度,应根据水压和围岩性质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