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责任管理体系
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和制度落实,进一步搞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程、规定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968煤业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本规定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和依据,全矿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 为了加强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制度落实,矿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防治水管理机构及专业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1、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成 员:安检科、调度室、地测科、技术科、供应科、机电科、通风科、运输队、通风队、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科、总务科、护卫队等部门负责人。
2、职责分工
(1)组长(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落实各项矿井防治水方案、措施及防治水资金和人员。
(2)副组长(总工程师),协助矿长抓好防治水技术工作领导,主抓技术方面工作,负责水情分析和隐患排查,组织矿井防治水检查,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和水害防治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各类防治水设计、措施。
(3)副组长(机电矿长),协助矿长抓好防治水技术工作领导,主抓机电方面工作,负责排水、供电系统配套和安全运转。
(4)副组长(安全矿长),协助矿长抓好防治水工作领导,主抓防治水工作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