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六)在县(不含市辖区)及以下所属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
(七)1960年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八)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1961至1965年出生的,外语成绩放宽到40分以上。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