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者。
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资格者,申报本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与本资格相对应的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 外语条件
一、考试等级:凡申报本资格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