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勇于开拓,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必须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方法,并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有关法规;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掌握本专业现代化科技管理,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能在实践中正确应用。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应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攻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承担本专业重点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重点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