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是市政工程(包括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变配电设备、动力配线按主要设备和主要材料费用的百分比估算。
三、参照类似工程的实际投资资料或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估算。 第十九条 设备购臵费由设备原价和运杂费两部分组成。根据有关规定,需经设备成套部门成套供应时还应计收设备成套服务费,其估算编制方法如下:
一、设备原价。主要设备按设备表,采用制造厂现行出厂价格逐项计算。非标准设备按国家或主管部门颁发的非标准设 备指标计价或按制造厂的报价计算,也可按类似设备现行价及有关资料估价计算。次要设备可参照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定额、扩大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中次要设备占主要设备价格比例计算。
二、成套设备服务费。指设备成套公司根据发包单位按设计委托的成套设备供应清单进行承包供应所收取的费用。其费率一般收取设备总价的1%。
三、设备运杂费。指设备从制造厂交货地点或调拨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仓库保管费等。根据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运杂费率,按设备价格的百分比计算,列入设备购臵费内。运杂费率见下表:
设备运杂费率表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是市政工程(包括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注:西藏和厂址距离铁路或水运码头超过50km时,可适当提高运杂费费率。
四、备品备件购臵费可暂按设备价格的1%估算。
五、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从属费用。其费用的内容和编制方法见第四章“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二节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组成和编制方法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系指工程费用以外的、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必须支出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本办法列明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是项目建设投资中通常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并非每个项目都会发生下述费用项目。实际工作中应结合工程项目情况确定,不发生时不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