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是市政工程(包括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工程竣工期间由于物价、汇率、税费率、劳动工资、贷款利率等发生变化所需增加的投资额。主要包括建设期利息、汇率变动及价差预备费。
第十一条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投资、用地和主要材料用量,指标单位按单位生产能力(设计规模)计算。当设计规模有远、近期不同的考虑时,或者土建与安装的规模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后再综合。
第十二条 投资估算应做如下分析:
一、工程投资比例分析。
1.各项枢纽工程费用占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即单项工程费用总计的比例;
2.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各占建设投资的比例;
3.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臵费、其他费用各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二、分析影响投资的主要因素。
第十三条 资金筹措和资金组成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金筹措方式;
二、建设项目所需要资金总额的组成;
三、借人资金的借贷条件,包括借贷利率、偿还期、宽限期、贷款币种和汇率、借贷款的其他费用(管理费、代理费、承诺费等)、贷款偿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