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是市政工程(包括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凡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和政府金融机构贷款、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的投资估算,应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条 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和要求,并在满足投资决策需要的前提下适当简化。
第二章 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
第七条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如下:
一、估算编制说明;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及使用外汇额度;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分析;
四、钢材、水泥(或商品混凝土)、木料总需用量,道路工程还应计算沥青及其沥青制品等的需用量;
五、主要引进设备的内容、数量和费用;
六、资金筹措、资金总额的组成及年度用款安排。
第八条 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简要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并明确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有几个单位共同编制时,则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二、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部门或地区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