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是市政工程(包括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第二十二条 建设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办理竣工决算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包括: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臵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计算方法:以工程总投资为基数,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分别确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率计算。对于改、扩建项目的取费标准,原则上应低于新建项目,如工程项目新建与改、扩建不易划分时,应根据千程实际按难易程度确定费率标准。
二、建没工程监理费。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临理。
计算方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估列。
1.以所监理工程投资为基数,按照监理工程的不同规模分别确定的监理费率计算。
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工日计算。
如建设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三、工程质量监督费。指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及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