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是市政工程(包括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计算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图审查费有关规定估列。
第三十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费。指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没配套费用,可能发生的公用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建设的贴补费用、供电多回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以及绿化工程补偿费用。
计算方法:
1.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计列;
2.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第三十七条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其费用的内容和编制方法见第四章“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三节 预备费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第三十八条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部分。
第三十九条 基本预备费。指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中包括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预算包干费用,其用途如下:
1.在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建设投资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