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是市政工程(包括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工程或者试运转收入和支出相抵销的工程,不列此费用项目。
试运转费用中包括:试运转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消耗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费用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
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产品销售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燃气工程项目: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燃气安装工程及设备购臵费总额的1.5%计算;
2.供热工程项目: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供热安装工程及设备购臵费总额的1%计算;
3.给排水工程项目: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内设备购臵费总额的1%计算;
4.隧道、地铁等工程项目:按工程预计试运转的天数计算编列;
5.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三条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指建设项目使用国内外专利和专有技术支付的费用。包括:
一、国外技术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