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是市政工程(包括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注:不含已列入建安工程施工企业的保险费。
第三十条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指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由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应由建设项目支付的、向安全监察部门缴纳的费用。
计算方法:按照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标准计算。无具体规定的,在编制投资估算时可按受检设备现场安装费的比例估算。
第三十一条 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初期必备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的购臵费用。
包括:
一、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1.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能力的扩建企业在交工验收前自行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2.生产单位为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以及熟悉工艺流程、机器性能等需要提前进厂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培训人员和提前进厂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计算方法:根据培训人数(按设计定员的60%)按6个月培训期计算。为了简化计算,培训费按每人每月平均工资、工资性补贴等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