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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元件操作油管应为铜管;水力监视测量管路采用不锈钢管及管道附件。管壁厚度应满足管内使用介质的压力要求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裕量。
2.12 基础材料
卖方应随设备供应安装设备所必须的基础埋设材料,如基础螺栓、基础板、楔形板、锚固件、拉紧螺栓、钢架、固定杆、支承千斤顶和其它在浇筑混凝土时所需拉紧、支撑和固定设备的材料。
2.13 吊耳、吊环
在设备主要部件上,均应设有供吊装用的吊耳或吊环等,在安装和组装过程中,用厂房起重机吊钩吊装设备时,所有部件和组装件挂装的吊耳、吊环均由卖方供给。
2.14 润滑油及润滑脂
调速器操作用油均采用GB11120《L-TSA汽轮机油》46号汽轮机油。 调速器油压装置有关部件采用的润滑脂应符合SPB1403-77ZGN-2型的规定。
所配润滑油及润滑脂数量必须满足至机组调速结束,整体临时验收后为止。
2.15 专用工器具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专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应与其它设备的部件分开装箱,与设备一起发货。箱上应有明显的标记,以便识别箱内所装的部件。
2.16 备品备件
卖方附上满足设备正常运行2年的必备的备品备件清单。 备品备件应能互换,并应与原设备的材料和质量相同。 备品备件应与其它设备的部件分开装箱,与设备一起发货。箱上应有明显的标记,以便识别箱内所装的部件。电气线圈和其它精密的电气元件,必须先装在带干燥剂塑料袋中,或用其它有效的方法防潮,然后装箱。
2.17 铭牌与标牌
(1) 每台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均应有一个永久固定的铭牌,在铭牌上以清楚和耐用的方式标出序号、制造厂家的名称和地址、规格、特性、重量、出厂日期以及其它有用的数据。刻度盘、表计和铭牌均应以公制单位表示。为了工作人员和操作的安全,应提供标明主要操作说明、注意事项或警告的标牌。
(2) 铭牌标志应符合GB755规定。 铭牌上应标有制造厂名称,设备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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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型号、使用水头、电气参数、水力参数及其它重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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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用技术条款
3.1 工作范围
本章是对本电站所需的3台套具有PID调节规律的微机调速器及全套附属设备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运输、交货、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的基本技术要求。
调速器及全套附属设备的安装及现场试验将在卖方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安装承包商和其它承包商完成。
3.2 型式及总体要求
3.2.1 概述
调速器应是具有PID调节规律的全数字组合式可编程PCC PID调节规律微机调速器,额定工作油压为6.3MPa。调速功为25200kg2m。水轮机导叶接力器缸径ф280mm缸行程650mm。水轮机转轮浆叶接力器活塞直径ф550mm,操作油压6.3Mpa,缸行程168.4mm。调速器应采用比例阀作为电液转换元件。调速器应有速度控制、功率控制、开、 停机和紧急停机控制、导叶开度限制、频率跟踪控制、适应式控制、在线自诊断及其处理等功能。电气自动控制功能由微机系统完成,微机产生并向相应的转换器发出控制信号,以控制比例阀,确定压力油进入接力器的方向,从而控制水轮机导叶的位置,调速器应能自动识别电网的性质,并自动适应电站的各种特殊运行方式,如孤网运行,及由大电网解列为小电网运行的突变负荷等特殊情况。在上述工况下,调速器应能可保证机组稳定运行。采用单套可编程微机加独立电气手动操作系统。卖方应保证在调速器内部故障时,或在测频信号消失及断电等情况下,应具有故障锁锭的功能,不造成机组运行状态的改变和出力波动,在外部系统事故要求停机时,能保证机组安全停机。调速器应设计成能远方自动遥控和现地手动控制,应与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有良好的接口,接受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控制,并向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输出调速系统有关的信息。调速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维修性,方便维护、检查、检修与调试,使安装及维修人员能利用微机对调速器的参数、控制逻辑进行监视、修改。所有提供的设备和装置都应满足规定的设备运输条件要求。
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节技术条款要求的协调而又合适的设计。在技术条款中可能出现一些没有明确的,但为调速系统所必须的零件和设备的特殊要求,卖方仍必须提供一个完整和性能良好的调速系统,以保证在各种工况和运行方式下,机组转速和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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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稳定。机械液压系统中应有合适的油过滤装置,机械液压部件的设计应有防震、防卡、防止油粘滞的措施,以保证机械液压部件能可靠地工作。电气系统应能承受来自电源和周围环境的电磁干扰,其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调速系统应根据本技术条款、IEE标准、IEC61362-1998标准、国家标准GB/T9652.1、GB/T9652.2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试验。 3.2.2 接力器时间参数
接力器全关闭行程时间调整范围为5~30s 接力器全开启行程时间调整范围为5~30s
接力器开启和关闭全行程所需时间应是独立可调的,卖方应提供一种安全可靠而简单的锁锭装置锁住接力器开关时间的整定值,避免接力器以非整定的速度移动。 3.2.3 容量要求
调速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在3.2.2节中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在压力油罐内油压为事故紧急停机低油压、作用在水轮机导叶上的反向力矩最大时,应能操作接力器全行程关闭。全行程定义为:接力器移动0~100%导叶开度,在开启方向应没有过行程、在关闭方向终止时没有导叶挤压。 3.2.4 调速系统可靠性
(1)调速系统可利用率大于99.95%(自动运行)。
(2)首次无故障间隔时间(自现场验收起)不少于20000小时。 3.2.5 总体布置
调速器应设计为机械、电气组合式结构,所有控制部分布置于油压装置上。 机械液压部分应容纳调速器的所有机械液压元件,电气部分应容纳所有的电气控制回路。
油压装置控制柜应有油泵运行控制装置及压油罐自动补气回路并布置在回油箱上或回油箱旁边的发电机层楼板上。
油压装置应采用组合式油压装置且布置,在发电机层楼板且与机械液压部分家提供及电气部分组合为一体。
调速器的漏油量应满足设计值,油泵的启停频率应大于每2小时1次,进而降低电机的能耗。
过速限制器与调速器布置成一整体,调速器与过速限制器的连接由卖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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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所有的柜子提供设备的调整和维修的门,仪表和控制装置布置在柜子的正面,且要便于手动操作,电气柜、机械液压柜、油压装置控制柜、油压装置及其电缆的具体布置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3.2.6 电源
(1)电厂提供的交直流电源为:
直流:220V,电压变化范围为:-15%~+15%
交流:380V/220V,50Hz,电压变化范围为: -15%~+15% 频率变化范围:47~52Hz。
(2)调速器微机系统应配备采用交直流并列供电的带滤波器和抗干扰装置的冗余结构电源系统。2套电源中任意1套电源退出时,均不影响调速系统正常工作。
(3)调速器电源应有状态和故障指示灯。应提供内部故障的报警接点信号,用于调速器系统控制及故障指示。报警接点和电源状态应分别提供2套接点至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3.2.7 其它
(1) 除另有规定外,基本材料和方法及现场试验等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2) 供货范围及供货界面应符合1.2.1的规定。
3.3 功能要求
3.3.1 调节规律
调速系统应具有比例、积分、微分PID调节规律,功率可采用PI调节,速度采用PID调节。PID校正应具有足够的可调增益范围,并能适合被控系统的动态特性。
3.3.2 适应式控制
调速器应按规定好的程序或检测到的内部、外部选择信号自动执行不同增益的PID速度控制、PID功率控制。 3.3.3 开机过程控制
调速器应能实现最优开机过程控制,尽量减少开机时间。 3.3.4 无扰动切换
当一种控制或操作方式(包括电手动操作)需要进行正常运行或事故切换时,应能实现水轮机导叶或发电机负荷的无扰动切换。切换时接力器行程变化不得大于全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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