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项目管理作业指导书 (10)

踏花游湖 分享 2020-06-19 下载文档

工厂建设项目管理作业指导书

2)承包单位是否制订应急作业指导书,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或演练;

3)承包单位是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和管理,消除各类危险隐患; 4)承包单位是否对从事关键作业岗位人员进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3)应急预案的审核

项目管理单位应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包括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与外部救援的联系(消防、医院等);内外部报告、联络步骤和联系方式;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

(八)合同和信息管理制度

1、合同管理制度

(1)审查批准制度

为了使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合法、有效,必须在签订前履行审查、批准手续。 (2)合同的检查制度

为确保合同的履约率,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合同签订、履行的监督检查制度。 (3)合同统计考核制度

完善合同统计考核,项目管理单位合同考核制度包括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报表格式、填报规定、报送期限和部门等。

(4)合同管理评估制度

建立一套有效的合同管理评估制是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评估内容是: 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实用性、系统性、科学性。

2、信息管理

(1)工程项目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工程档案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为依据。

2)工程档案应随时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表格应采用统一表格,特殊要求需增加的表格统一归类。

3)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分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各相关单位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4)对工程档案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制度 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请城建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3)凡报送的工程档案,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

4)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最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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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制度

1)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必须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织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档案向地方城建管理部门移交。

(九)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管理制度

1、对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及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2、监督和参与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的签订;

3、对材料、设备、构配件价格、质量和影响进度的情况进行合同分析;

4、监督和检查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5、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对合同提供设备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研究和检验,同时检查其制造进度。

6、依据《合同》组织相关单位对进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验收,提醒有关各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十)建设项目后评估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可从以下两方面对工程项目进行后评价。 1、效益后评价

重新测算项目的各项经济数据,得到相关的投资效果指标,并与项目前评估时预测的有关经济效果值、社会环境影响值进行对比,评价和分析其偏差情况以及原因,总结经验。

2、过程后评价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项目后评价与原预期效益之间的差异及其生产的原因,使后评价结论有根有据,同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二、监理工作制度

(一)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应对见诸于监理工作的失误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负法律责任;

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项目监理机构设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员三个层次进行工作,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人选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来,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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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局面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5、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所员由监理单位有关部门提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派往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的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专业或某一职责分工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本专业具体的监理工作;

6、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承包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直接领导;在技术上受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在经济上受监理单位经济总负责人的领导;

8、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监理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项目监理工作;

9、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监理员应由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道的人员担任;

10、所有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一般均应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11、因工作需要项目监理机构内可设专职或兼职的资料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合同管理员、质量控制员、造价控制员、进度控制员以及材料管理员、计量、测量、行政事务、计算机及文印等辅助人员;

12、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13、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风《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所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下发的图纸后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将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校核要发现的问题汇总,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交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

2、图纸会审主要包括内容:

(1)批签认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说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的要求(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使用年限等); (4)与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定; (5)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来源是否有保证,是否有替代品;

(6)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有无主管部门的鉴定和确认审批文 件; (7)施工图纸说明文件中指定使用的规定、规程、标准图集等是否现行有效;

(8)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施工及不便保证工程质量之处;

(9)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 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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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筑、结构及其它专业的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化的规定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如环保、消防、人防、保卫、绿化等);

(11)各种使用功能能否满足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 (12)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3、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是施工准备阶段工作之一,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完成。设计交底会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主要参加人员有: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分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对于重大和重要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应参加;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重大和重要的施工项目,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应参加。

设计交底的基本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抗震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

(2)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批示,主要傅的设计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主要设备的选型及供货情况等;

(3)设计意图: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基础方案,结构体系与处理方案、设备安装方案等;

(4)施工注意事项:对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施工的要求,对建筑材料的要求,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施工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设计交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协商处理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应对承包、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

5、设计交底应有文字记录,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夹的依据,但此纪要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应由设计单位与有关单位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手续,重大或复杂的变更应规定用设计变更图纸。

(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建设施工中起指导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承包单位应于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不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条件时,可分期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的关键性施工部位或新技、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审核批准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如有修改与变动,应取得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准;

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意见,要求承包单位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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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见《程序框图》“三”。

(四)安全生产预案审核制度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经总承包单位层层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项目管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应急项案与响应的管理体系,其要点包括: (1)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项案与响应的管理程序或管理办法

(2)承包单位是否有明确的应急项案与响应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3)承包单位是否提供应急项案与响应管理的设备、设施、器材、救援力量等资源条件保证。

(4)承包单位的应急管理内容是否覆盖可能出现的潜在文件和等级情况。 3、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应急措施,主要内容有:

(1)是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领导责任和执行责任,以及内部紧急联系方式。 (2)是否制定应急实施的作业指导书,即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或演练。 (3)是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和管理,消除各类危险隐患。 (4)是否在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

(5)是否对从事关键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自救的能力。 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由总承包单位制定,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应急措施严格落实。

5、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由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企业技术部门及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

6、特殊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必要的审核与论证。

(五)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直接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一般应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境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实际业绩;

(5)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上岗证;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其它必要的资料; 3、如果发现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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