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1年5月) 2011-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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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

1.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2.对外投资行为;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6.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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