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1年5月) 2011-05-3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 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八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上市规则》9.2条和9.3条的规定。
第五十条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 有知情权。
第五十一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