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1年5月) 2011-05-3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8.重大行政处罚;
9.《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子公司董事会必须设信息披露员一名,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和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信息上的沟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