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1年5月) 2011-05-3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二十条 战略管理部对适时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初审。
第二十一条 初审通过后,战略管理部按项目投资建议书,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送证券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