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1年5月) 2011-05-3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资产经营部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部门为对外投资实施部门,战略管理部为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管理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战略管理部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六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由战略管理部和证券部参加的联合控制制度,并且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