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办理方式:镇街工作办公室凭已建房屋业主自行填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向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提出申请→属地镇街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登记→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注:镇街办理完毕并收到此项证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城建规划局、建设局)。
上述证件办理齐全后,镇街工作办公室持上述相关资料,前往属地房管所申请核发《房地产权证》:
(1)镇街工作办公室要求已建房屋业主提供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已建房屋出具的测绘报告和土地权利证书原件。
(2)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房管所申请核发《房地产权证》。
(3)属地房管所对有关资料核实无误后,向镇街工作办公室出具登记费以及工本费缴款通知书。
(4)镇街工作办公室将上述缴款通知书转交已建房屋业主,要求其自行缴交(要求其在 15 天内缴纳)完毕后,将缴款凭证报送镇街工作办公室。
(5)镇街工作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持相关资料前往属地房管所申请核发《房地产权证》,并在领取《房地产权证》之后,由属地房管所工作人员按发证要求,在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为已建房屋业主发证。
五、附件补充说明
(一)《审批总表》作了修改(详见附件 1)(略)。
(二)《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通用信息核查表》作了修改(详见附件 2)(略)。
(三)删除原“附件 4、已建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承诺书(样式)”,并将相关内容融入修改后的《审批总表》中。
(四)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收费及罚款明细清单作了修改(详见附件 3)(略)。
(五)补充 7 份附件,分别为:
1、退件通知书(详见附件 4)(略)。
2、建设工程实地勘测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 5)(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