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 )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 )。 ( )应当( )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 )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 )鼓励和支持( )学校教师和( )学校毕业生到( )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 )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依法认定其( )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 )。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 )和( ),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 )、智育、体育、( )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能力、创新能力和( )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 )、( )和( ),改革( )制度,并改进( )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 )。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 )和(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 )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 )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 )、( )、( )相互配合的( ),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 )和( )。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 ),组织开展( )等课外活动。( )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 )和( )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