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密码挂失的。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一)国债承销未履行事后监督程序,造成截留、挪用资金的;
(二)开展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债券柜台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以及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时,输入错误或未严格审查客户的委托交易凭证,造成错买错卖的;
(三)未执行交易的复核和授权制度的;
(四)擅自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为客户决定交易品种、数量、价格等的;
(五)擅自冻结客户资金和基金、债券交易账户的;
(六)发现错账不按规定处理的;
(七)为增加代理业务收入,违反规定对客户进行融资业务的:
(八)违规操作,导致客户资金被他人盗用的。
第一百零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一)擅自对客户账户进行操作的;
(二)泄露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
(三)对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进行虚假陈述、欺骗性宣传,误导投资者交易的。
第一百零八条未经授权开办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债券柜台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以及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节违反基金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违反基金托管业务流程、操作规程、操作权限操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处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丢失基金文件、凭证等资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降级处分。
故意损毁上述资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丢失加密卡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处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
故意损毁加密卡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基金托管工作人员直接买卖股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