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办理外汇资金收付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一)应收、应付款科目中存在非业务外汇占款或违规占用他行外汇资金等现象的;
(二)违规进行境内外外币资金划转的。
第六十五条未按总行和SWIFT组织有关规定使用、维护SWIFT系统,造成通讯中断、报文延误或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处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五节违反风险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处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
(一)不良贷款收回后,未及时注销贷款本息的;
(二)实施以资抵债后,未及时注销贷款本息、未转登记待处理抵债资产台账的。
第六十七条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过程中,因失职造成本行债权不能落实或导致贷款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处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
(一)抵债资产变现收入冲销相关垫款后,应冲减待处理抵债资产而未冲减或未足额冲减的;
(二)未对接收的抵债资产建立分类卡片或登记簿,并记录抵债资产相关要素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定期对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对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
(四)因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抵债资产损失的;
(五)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以货币资金支付抵债资产接收价格高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差额给借款人或担保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