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原则。质量控制人员在监控和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应尊重事实、尊重科学、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三、项目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策划。项目建设管理策划属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工作,包括项目管理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项目策划应综合考虑技术、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应满足合同
的要求。项目建设管理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项目目标,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目标。
(2)确定项目的管理模式、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3)制定技术、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程序和控制指标。 (4)制定资源(人、财、物、技术和信息等)的配置计划。 (5)制定项目沟通的程序和规定。 (6)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四、质量管理体系
为确保项目按政府批准的项目内容、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建设完成,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要求,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将从总体上构建参建各方(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商等)在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方在各建设阶段的质量职责和义务,并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由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在各建设阶段督促、检查各方及其人员对其职责和义务的履行。
项目建设管理质量计划
项目建设管理的质量目标是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因此,建设管理质量计划必须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全过程,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建设管理质量计划应充分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控制要求;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合同要求,明确项目目标、范围,分析项目的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确定项目管理的各项原则要求、措施和进程。项目建设管理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质量要求。 (2)业主对项目质量的特殊要求。 (3)项目的质量保证与协调程序。 (4)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5)实施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应采取的措施。 施工阶段建设管理质量计划一般应包括: (1)对施工准备工作的要求。 (2)对施工质量、进度计划的要求。 (3) 对施工技术管理计划的要求。
(4) 对施工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计划的要求。 (5) 对资源供应计划的要求。 (6) 对施工分包商的要求。
(7)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重大变更审批程序的要 求。
竣工及保修阶段建设管理质量计划一般应包括: (1)对竣工验收制度的要求。
(2)对工程交接后的工程保修制度的要求。 (3)对工程回访工作的要求。 五、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等。
组织措施
落实项目管理部中进度控制部门的人员,具体控制任务和管理职责分工;确定质量工作制度,包括质量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协调会议的参加人员等;对影响质量目标实现的干扰和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技术措施
采用可行的技术方案或方法来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 合同措施
拟定合同质量条款,确定质量标准和检查依据,确定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质量奖惩条款。
经济措施
严格按照不合格工程不进入进度款拨付项目,坚持只有监理检查或验收合格的项目才予结算,对不合格的项目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或者扣减工程款。
信息管理措施
进行项目分解并建立质量体系,将质量目标与实际质量状况进行动态比较,定期地向业主提供比较报告。 六、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质量目标的事前控制
施工控制计划应在项目初始阶段由负责项目管理的人员组织编制,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总工程师办公室评审后,由项目管理负责人批准并经业主确认后实施。施工控制计划必须完全体现业主拟定的质量目标、投资目标和进度目标,并满足业主的特殊要求。它应包括如下内容:对施工质保体系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计划、进度计划的要求,对施工技术、资源供应及施工准备工作的要求。当施工采用分包时,应在施工控制计划中明确分包范围、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人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并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
施工质量控制点主要包括:堤岸工程、土方填筑、铺装工程及园林工程等分部工程的阶段性验收。每一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达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在计划的分部工程阶段性验收时间之前,如果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发现有的分部工程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施工质量要求,必须督促承包商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交验。
为了避免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失误,同时对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及设备选型、施工可行性和工程造价等进行有效的预控,项目管理部应在施工正式开工之前组织设计会审,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以及有关施工监督管理和物资供应等人员参加。为了保证设计技术会审的质量,在设计会审前项目经理应组织管理人员先行预审,进一步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要求。首先核查设计人员选用规范、图集的时效性与适用性;其次核查设计图纸的正确性与准确性;最后核查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合理性与经济性。
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场地红线及自然地貌情况、四邻各类原有建筑物的详细情况。二是,水源电源接驳点及其管径、流量、容量等,如已装有水表电表的,双方应办理水表、电表读数认证手续。三是,水准点坐标点交接。四是,占道及开路口的批准文件,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地下电缆,水管等管线情况;交待指定排污点及市政对施工排水的要求;提醒承包商注意可能碰到的地下文物的保护。五是,按合同规定份数向承包商移交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确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人力资源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管理、组织协调、竣工验收、考核评价及回访保修的内容提出优化改进意见。
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核实后转报业主批准。对已具备如下开工条件的工程方可开工: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承包商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项目业主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征地、拆迁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连续施工的准备;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施工阶段质量目标的事中控制
(1)承包商在施工前应组织设计交底,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要求。
(2)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并加强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识别与质量控制,并应保持质量记录。
(3)承包商应加强对供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复验并保持记录。 (4)承包商应监督施工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置,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5)承包商应对所需的施工机械、装备、设施、工具和器具的配置以及使用状态进行有效性检查和(或)试验,以保证和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
(6)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绩效进行分析和评价,明确改进目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保证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7)承包商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明确施工质量标准和控制目标。通过施工分包合同,明确分包人应承担的质量职责,审查分包人的质量计划应与项目质量计划保持一致性。
(8)承包商应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提出意见或发出指令,以确认其符合性。
(9)承包商应组织施工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交质量记录、竣工图纸和文件,并对其质量进行审。
(10)承包商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规定组织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巡检,掌握安全信息,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1)承包商应建立和执行安全防范及治安管理制度,落实防范范围和责任,检查报警和救护系统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12)承包商应建立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网络和责任系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检查职业健康服务和急救设施的有效性。 (13)承包商应根据总承包合同变更规定的原则,建立施工变更管理程序和规定,对施工变更进行管理。
(1)监理单位应审查并签认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整、补充或变动。
(2)监理单位应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用于工程。
(3)监理单位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控。
(4)监理单位应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做好各方协调工作。
(5)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承包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及效果检查。
(6)监理单位应组织分部分批工程检查与竣工初验,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督促承包商归整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有关单位。
(1)在设计与采购的接口关系中,应对请购文件的质量、报价技术评审的结论、供货厂商图纸的审查、确认实施控制。
(2)在设计与施工的接口关系中,应对施工向设计提出要求与可施工性分析的协调一致性,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的组织与成效,现场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的处理对施工质量的影响,设计变更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实施控制。
(3)在采购与施工的接口关系中,应对所有设备材料运抵现场的进度与状况对施工质量的影响,现场开箱检验的组织与成效,与设备材料质量有关问题的处理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实施控制。
(1)收集的数据要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形成与质量目标具有可比性的数据。 (2)现场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随时检查质量目标的实际执行情况。
竣工及保修阶段质量目标的事后控制
当单位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商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对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要进行检查;针对这两个方面存在问题,要求并监督施工承包商限时进行整改。
单位工程全面完工后,承包商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组织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和质检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和质量控制资料均符合要求,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如果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还存在少数工程质量缺陷,应立即督促承包商限时整改。
督促监理企业要安排有关监理人员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并对施工承包商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签认保修金的支付。
第四章 项目的投资控制
一、投资目标
本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工程决算造价不超过经造价中介机构审核,并经业主、承包人同意的施工预算价格的110%,工程各阶段、各单项工程费用支出与形象进度相协调。
通过有效的投资控制工作和具体的投资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二、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原则
(1)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控制是为确保目标的实现而进行的。对控制目标的要求是既要有先进性又有实现的可能性。
(2)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控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
(3)对工程造价进行主动控制。主动控制是将控制立足于事先主动的采取决策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以至避免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偏离。
(4)技术与经济相结合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三、做好投资控制的原则性措施
对工程造价进行主动控制
对工程造价采用主动的、积极的控制方法,做到主动控制,即将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方法用于项目管理,将控制立足于事先主动的采取决策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以至避免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偏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