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一个生存的空间;第三,有犯罪前科的人并不是罪犯,所以我们也不能歧视他们,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这部分人确实会给小区的环境卫生和治安状况造成隐患。所以针对第一条我的处理意见有三点:第一,小区的业主在对外租房时,一定要把房子租给那些遵纪守法的人员,并签署合同,要他们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处可以代业主起草租赁合同,规范承租方的相关行为);第二,出租方应该把承租方的信息交到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对他们统一教育,提高这些人员的素质;第三,物业管理处要加大对这些外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一旦发现他们有违规行为,或违背合同的行为,就要对他们进行严厉的批评,甚至和租给他们房子的业主协商,劝其限期搬出小区。
物业管理处完全有能力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但这又势必给部分居民带来不便。所以我认为更好的解决方案是小区要尽快完善门禁系统,进小区的人员都要刷卡,没卡的人员无法进入小区。在门禁系统启动之前,我们可以暂时执行出入登记制度,这个还要各位业主的大力配合。同时,我们要给小区的保安进行培训,要他们更加尽职尽责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对于“小区发生的所有治安事件,都应该由物业负全责”这一条,我的意见是,如果小区发生了治安事件,那我们作为为广大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愿意承担相关的责任。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两点:第一,这不会从根本上减小部分人受到的损失或危害;第二,有些责任也不是物业该承担的或是根本就承担不起的。所以,我认为对此前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