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意义,帮助农户算经济对比账,让农民群众真正懂得推行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不会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而是让土地通过流转实现规模和集约经营道理。通过宣传,使农民群众认识到推行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而且能够保证农民从土地上获得长久而稳定的收益,让村民吃上“定心丸”。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2006年确定社团制、集体法人制、股份制三种模式,选择了条件成熟的乡镇和村,由县农牧、工商、土地等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调研,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入社的土地和村集体资产进行评估确认,依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依法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开始试点。经过一年的探索,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县范围逐步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