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论(9)

几番浓情 分享 2021-06-01 下载文档

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所属的部门,可分为农林、水利、 气象事业单位,工业、交通、商业事业单位,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城 市维护和其它事业单位;按照所有制性质,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集体 所有制事业单位和民办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还可分为由劳动群众集 体筹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和由集体企业预算出资、独立处理经 费、不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前者如合作医院,后者如城市利用集体企业公益 金开办的幼儿园、图书馆。按照预算形式,可分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统收统 支单位)、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差额补助或差额上交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全收全支单位)等。

(4) 机关

机关是指行使党和国家的领导职能和保卫国家安全职能的政治组织。国家机关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 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它的机关应视为国家机 关,如果触犯刑律同样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5) 团体

团体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自愿组成、进行某种社会活动的合法组织。如工会、 共青团、妇联、学联、宗教协会等。

(二)单位犯罪的主观特征

单位犯罪的主观特征是指单位对于危害社会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

1、单位犯罪主观特征的界定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单位是否具有认识和意志能力;二是单位成员的过失 何种情况下归咎为单位的过失。

(1)单位的认识和意志能力

罪过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主观心理状态必然 涉及认识与意志的因素。那么,单位(法人)是否具备这种认识和意志能力?

一种观点认为,主观罪过是人类所特有的主观心理活动的产物,单位不具有这 种能力。因为单位是抽象的社会组织,它没有自己的意志,也没有实施犯罪的 能力。⑥

另一观点认为,法人具有认识和意志能力。理由:第一,法人犯罪的意识具有 能动性。法人虽然不具有自然人的属性,但每个法人都有自己的决策机关或决 策人员。法人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都是受g然人支配的;第二,决策人员的意 志上升到法人意志后,就不是自然人的意识,它成为法人整体对社会的能动反 映。法人的意志与法人成员的意志是不能划等号的;第三,法人作为一个系统, 在进行任何具有法律意义行为时都是以整体的面目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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