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论(6)

几番浓情 分享 2021-06-01 下载文档

犯罪的主体,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内部存在 较复杂的业务关系,因此在处理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的单位犯罪时,要查清是 否子母公司都与单位犯罪有关?卷入的程度如何?是母公司犯罪,还是子公司 犯罪或者两者都犯罪?是否为共同犯罪?查清这些,对于认定单位犯罪非常重 要。

C、根据公司的内部管理系统,可将公司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本公司也称总公 司,它是管理其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是指本公司所辖的分支机构。《公 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 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是独立的公司,它不具有公 司的组织形式,没有自己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也没有自己的法定代 表人,也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但是,分公司有总公司任命的经理作为分公 司的负责人,特别是它具有经营资格,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自己的名 义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还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作为原告或被告 本文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即在总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独 立为分公司的利益决定实施犯罪时,分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独立承 担刑事责任。如果分公司的行为是总公司决定、授意或批准的,则是整个公司 的犯罪,而不能由分公司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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