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论(8)

几番浓情 分享 2021-06-01 下载文档

不是企业,而是为了强调公司的特殊性和法律地位。因为有的犯罪主体只能由 公司构成。例如,刑法第161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在公司和企业并 列规定的情况下,企业是指除公司以外的企业。

B、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C、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D、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在劳动者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联合集资入股,引进股 份制机制并按照合作经济原则处理企业内部经济关系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兼有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经 理)负责制。在企业里,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其性质和作用是一致的。前者突出职工的劳动身份,实行职工平等的民主原则; 后者突出职工的所有者身份,实行股权平等、一股一票的原则。股份合作制企 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劳动合作为主,不同于 以资本合作为主的公司企业。它在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不同于合伙企业。它因 非单一投资者不同于独资企业。

E、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F、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即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二者统称为 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 的各类企业”。

(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的,从事社会各种公益活动,拥有独 立的经费或财产的各种社会组织。如中央和地方的新闻、出版、电影、博物馆、 剧院、各类学校、科研、医药卫生等单位。其特点是:第一,主要从事以社会 利益为目的的具体的社会事业活动;第二,有独立的经费和财产,多数事业单 位要靠国家财政拨款或自己的事业活动收入,少数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丁 公民 或社会组织捐助;第三,多数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少数是个人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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