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流程
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核定→填写《用印登记汇总表》→印章管理人盖章。
二、工作标准
1、印章管理员接到《用印申请单》后,核对用印内容及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并登记《用印登记表》后方可用印。
2、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资料,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加盖印章。
3、加盖印章,应“骑年盖月”(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要用力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4、经营证照类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印章管理员需在盖章处标注该复印件的使用范围,并标注“再次复印无效”字样;凡二页及二页以上合同文书加盖公章的,需同时加盖骑缝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表格、信函、证件上盖章。
5、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使用人的主管领导电话告知印章管理员,说明事由后方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半个工作日内补办用印手续。
6、每月5日前印章管理员将《用印申请单》及《用印登记表》移交档案室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