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生突发性事件后,镇直各单位要及时参与应急救援、防止次生灾害、环境污染和减轻灾情的紧急处置工作。
(六)根据灾区的紧急需求,按照迅速、便利原则组织调动灾区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请求临近地区支援。
(七)必要时,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施、人员和占用场地,事后将予以补偿。
七、应急管理分析评估制度
(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同事发地政府要认真调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发展过程,对其危害情况做好跟踪统计。其中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政府负责。
(二)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全面统计损失情况,总结处置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年中、年底要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全面总结,形成书报告报市政府。
(四)评估过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问题。
(五)镇政府根据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经相关会议讨论形成决定后,对有过失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有立功表现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表彰。
八、应急值守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镇政府及镇直各单位的值守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
3、保持信息畅通,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四)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置。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