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告形式。事发地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报告,报告要注明时间地点,情况紧急的要形成专题报告。应急处置工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情况反馈。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五)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报告公共安全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基层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分析,报告上级部门。
五、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制度
(一)现场指挥。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由上级机关领导、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采取措施,组织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及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组织抢修破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6、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二)指挥权限。事发地、企事业单位、其他驻镇单位等都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三)应急联动。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