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的;
2)与项目区群众沟通不足,规划方案不被群众接受; 3. 单体工程需优化、调整的:
1)设计单位对单体工程设计进行优化和补充完善导致设计变更的;
2)项目所在地群众、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变更建议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的;
4. 其他特殊原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局部调整项目区位置: 1. 因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改变项目区土地用途的;
2. 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对项目区造成破坏,影响项目建设的;
3. 遭自然灾害损毁,影响项目实施的。 (三)项目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控制变更,严格变更审批,严禁先实施后报批; 2、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完善;
3、规划设计变更应遵循“实事求是、优化完善”的原则,不得以规划设计变更为名,消减项目工程量和预算投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4、规划设计变更应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设计功能不减弱、投资效益不减少、工程质量无隐患、建设工程不延期;
5、变更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不损害群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