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本中说明的原项目主要建设指标和工程内容等项目基本情况必须与原规划设计与预算一致;
(2)设计变更中未变更的内容必须与原规划设计与预算一致; (3)变更方案中文、图、表中主要建设指标和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投资预算等有关数据必须前后一致,文、图、表相符。
(三)变更报件审查结论
1. 材料齐全、规范、完整,变更理由充分、事实清楚,主要数据前后完全一致、其他数据基本一致,则予以通过。
2. 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善、主要数据前后不一致,建议补报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报件内容。
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件:
(1)不是因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文物保护、地质影响、自然灾害等致使项目区范围调整的;
(2)新增耕地率降低幅度较大且下降理由不清的;
(3)项目变更后工程总体布局发生重大调整且原因不明确的。
五、注意事项
1. 不得借变更之名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套取工程施工费获取利益,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或肢解的方式规避审批。
2.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权审批变更,严禁先实施后报批。 3. 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其预算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其预算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4. 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准预算的,由地方自筹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