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拆迁补偿依据; (4)客土来源有效证明;
(5)变更后投资超原批准预算的或变更内容不能使用项目资金的,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
(6)与其它项目投资重叠的,附其它项目批准文件; (7)变更工程的原中标合同价;
(8)项目区范围局部调整的,新增的项目区应附实测1:2000地形图。
(三)变更图纸的规范性要求 1. 一般规定
(1)图名与申报项目名称应一致,原项目现状图和规划图必须与省厅批准的一致;
(2)符合制图要求,有图例、比例尺、拐点坐标、制图单位公章和制图日期,图签应手签字;
2. 规划变更对比图
(1)应以原项目规划图为基础进行编制,项目建设区边界必须完全一致(项目区范围调整的除外);
(2)应清晰标注主要变更工程,使之一目了然,主要变更单项工程编号、工程类型和数量与文本、预算部分对应;
(3)图中应附工程量变更统计表,比例尺与变更后规划图一致。 3. 变更后规划图
(1)应以规划变更对比图为基础进行编制,上图要素同原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