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7)

山色风月倦 分享 2021-06-03 下载文档

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6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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