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的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二)每家单位或机构可申报1—2个项目。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