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二)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8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三)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培训对象,不能办成单位或机构内部的业务培训。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四)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保证培训时间。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