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范文
四、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科技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分管领导和各处室(中心)负责人组成,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 奖励和表彰
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市、区)的考核成绩按照统筹兼顾、鼓励先进的原则,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奖励。对考核中获奖的单位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名额为:江都、邗江、仪征、宝应、高邮一个组的取前3名,广陵、维扬组取第1名。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本考核办法由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