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身伤亡原因分析:
(1)在灾区内,副小队长要求一个人先出去,小队长竟然违犯“小队在窒息区工作时,救护队员相互距离必须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音响信号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单独行动”的规定,同意副小队长先走。由于副小队长单独行动,因此在灾区遇险后,无人能够及时抢救,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这是这次自身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和从事救护工作时,要保留5 MPa气压供返回途中万一发生故障时用。副小队长认为自己氧气压力低,加之体力消耗过大,并考虑到距新鲜风流较近,因此急于要求单独离开灾区,这种要求是没有依据的。副小队长的氧气呼吸器当时还有7 MPa,完全可以正常退出灾区,即使氧气压力不足,也可以更换二小时氧气呼吸器,安全撤出。所以,副小队长不能理智的决定自己的行动,是一个主要原因。
(3)222回风掘进工作面灾区距离长达450米,一氧化碳浓度为1.5~2%,沼气浓度在10%左右,加上灾区巷道支架全部摧垮,搬运遇难人员工作要在冒落巷道中进行,这些不利条件直接威胁着救护队员的自身安全。在此之前,已有2名救护队员在该巷道执行任务时出现一氧化碳中毒现象,但是没能引起指挥人员的重视,违背了“确知人员已经牺牲时,必须先恢复灾区通风,再进行处理”的规定。如果恢复通风以后,再搬运遇难人员,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因此,指挥部当班救援任务安排不当,也是造成自身伤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违反纪律擅自处理事故
案例六:
1996年9月5日23时40分,某局救护中队队长,在金钱的诱惑下,严重违
章违纪,擅自前往高桥矿处理火灾事故时,造成自己死亡,教训极为深刻。
1.自身伤亡事故经过:
高桥矿因发生火灾将井口封闭,l996年7月启封后,发现井下巷道失修严重,且一道巷十字头处冒实。9月5日井下发现有烟雾。矿主向救护队求援,中队长和一名副小队长带了一台呼吸器和一台自救器前往。
到事故矿井后中队长让矿主借来瓦斯检定器和一氧化碳检定器,因没有一
氧化碳检定管,又回队取来10支。副小队长有所顾虑地问呼吸器检查没有,中队长说检查了、没问题。把井口打开一部分,烟雾很大,检查一氧化碳为0.05 % ,沼气2%,中队长佩用呼吸器入井,让副小队长留守地面。下井联系信号采用在中队长的灯带上系黑皮电线向下走,副小队长负责放线,拉三下向上收回电线。当中队长下井行至30米时,副小队长喊中队长让检查气体,中队长大约停留4分钟,继续下行直到笫一个十字交叉口(当时准备的黑皮线仅到第一交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