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正式推广问题解答(第三期)(8)

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问题13:企业可否跨行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业务?对于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买的外汇,可否办理同名划转?在实际对外支付前,可否用于理财等业务?若可,企业在需对外支付货款时,由于提前购买的外汇已用于理财业务暂不能用于支付的,可否再次购汇对外支付?

答:企业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业务,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购汇、付汇手续;提前购汇资金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不能在不同银行间办理同名划转。提前购汇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理财等业务的,应充分考虑支付货款的时间周期,实际对外支付时不得再次购汇。

问题14: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营保税货物项下外汇收入、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是否需入待核查账户?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参照适用指引,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按照现行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营保税货物项下外汇收入、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不需入待核查账户。

问题15:专营保税业务的保税区企业,以及无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保税区企业(如提供仓储租赁服务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名录登记?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发生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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