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巡检员奖金评定办法。
9.1巡检奖金以所管理工地的结算评定为准。即每个月月底统计验收完的工地,每个工地的评级奖金相加为基本奖金。然后再由巡检主管依据绩效考核确定当月奖金数额。
9.2巡检给自己所管理工程的施工过程打分,即扣分越多说明对这个工程更有责任心。80分以上为B,80分以下为A。
9.3竣验员给竣工的工程评级打分,即扣分越少说明对这个工程巡检监督整改的越好。80分以上为A,80分以下为B。
9.4以上A+A为一类奖金按合同结算额计提2‰;A+B或者B+A为二类奖金按合同结算额计提1.5‰;B+B为三类奖金按合同结算额计提1‰。
10.巡检员的绩效考核
10.1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
10.1.1绩效考核以巡检员每月竣工工程的奖金为基准,作为当月绩效考核的基数。
10.1.2绩效考核应按数据来源在每月5日前统计完毕(如遇公休日推迟到周一)。 每月10日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转财务部。
10.1.3绩效考核加减分制度,每1分为10元绩效,最终以基数加减分数后为最终的奖金额。
10.2绩效考核的评定
10.2.1工作量(每周巡检的户次)的考核。
10.2.1.1评分依据:以每周四至下周三为一周的统计,由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收到巡检员交回的巡检单为标准。
10.2.1.2评分标准:每周检查工地不得低于40户次,每周少一次扣除2分,六环以外非集中小区的工地每户次按3户次进行计算。
10.2.2在施工地投诉情况的考核
10.2.2.1评分依据:以每月发生的因施工问题造成的投诉的统计,由客户工程部的投诉记录为准,由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评分汇总。
10.2.2.2评分标准:因工程质量、工程工艺等纯属工程问题造成的投诉每发生一起扣2分,客户投诉巡检员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每月统计无客户投诉工地问题给巡检员奖励2分。
10.2.3巡检单的填写规范情况的考核
10.2.3.1评分依据:当月巡检单的填写内容的检查情况,由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