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因其相关事项确需有关单位或部门审核、审批,相关单位和部门作为公司内幕信息外部知情人管理,公司在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同
时,督促其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并配合做好内幕信息外部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活
动,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书面咨询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公司其他内幕信息内部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但未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降职的处分。公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其他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工作人员等所有内幕信息外部知情人,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

